關于全縣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置換整治的公告
為確保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使用可靠,有效防范液化石油氣鋼瓶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可靠,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可靠監(jiān)察條例》、《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中國質檢總局《氣瓶可靠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我縣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置換整治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
二、自
三、用戶鋼瓶產權轉移后,用戶向液化氣充裝單位繳納 180元押金,簽訂供氣協(xié)議,充裝單位向用戶出具加蓋有充裝單位全數(shù)權人公章的收據(jù)。用戶要求解除供氣協(xié)議,充裝單位應無條件履行,用戶將充裝單位提供的氣瓶完好交回后,充裝單位按原收押金所有退還,不計折舊也不計息。
四、充裝單位本著非贏利原則通過收購用戶手中原有的氣瓶,將氣瓶產權轉移到充裝單位,充裝單位負責向用戶提供可靠合格氣瓶,并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驗和指導用戶可靠用氣,承擔因氣瓶原因造成的氣瓶可靠事故責任,完全履行液化氣鋼瓶可靠主體責任。
五、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要將報廢鋼瓶送交鋼瓶檢驗單位實施破壞性處理,嚴禁將未經破壞性處理的報廢鋼瓶轉賣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將報廢液化氣鋼瓶私自改裝后繼續(xù)使用或非法轉移至外地繼續(xù)使用。
七、液化氣充裝單位嚴禁充裝報廢“螺絲鋼瓶”和超檢驗周期的鋼瓶,嚴禁翻新報廢鋼瓶繼續(xù)充裝使用。
八、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可靠,廣大液化石油氣鋼瓶用戶要積極支持配合鋼瓶產權置換整治工作,自覺抵制使用報廢“螺絲瓶”和超檢驗周期的氣瓶,維護家庭可靠幸福。
和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和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和縣物價局